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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T.WAN &#124; 无线 应用 网络 &#124; 趋势 创业 生活 &#187; 版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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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最地带: 社会化的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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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Feb 2010 16:05:47 +0000</pubDate>
		<dc:creator>西毒</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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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地带 是一家在近期上线的原创音乐社区，致力于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领先的的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 最地带 是一家在近期上线的原创音乐社区，通过在线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方式为那些原创音乐人提供更优化的版权收益解决方案，让原创音乐人拥有更好的创作环境。最地带不仅构建了原创音乐作品版权交易平台，并进行立体化版权运营，还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新的音乐社区交互模式，包括即将推出的音乐资源对接、音乐技能交流、音乐教学等功能应用。这里有较为复杂的版权交流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在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在国内提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基本上都是无疾而终；浅析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认为就是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所挂钩。虽然说，于情于理，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就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和我等P民是毫无关系的。但是，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们国内的互联网游戏规则——数字音乐版权的过渡保护意味着用户获取免费资源的门槛被抬高，唱片的分销和宣传将会成为一个很大问题，我猜测唱片商实际上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但与此同时，为了宣传需要，通过网络营销自己的唱片必然会造成版权成本维护上的加剧。 看似简陋的 最地带 其最大亮点还是来自于其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类似于将音乐产品的收益证券化，音乐人可以通过这个模式提前获得版权收益，歌迷可以通过购买版权投资喜欢的音乐，并可以按照所购买版权的比例获得这首音乐作品经营带来的收益”等等等等。尽管 最地带 提出的概念很新潮、想法很大胆，但是我认为这确实不失为是到目前为止最值得数字音乐去借鉴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这里面的利益关系也是变得相当的复杂和有趣： 1、版权维护的成本按人头分配到了每一个普通的互联网用户身上，用户既是内容的直接受惠者，同时也是版权的直接控股者；而他们保护版权的意思自然加强； 2、才华横溢却苦无出路的音乐人将会有自己的经纪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控股成员来自于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互联网用户； 3、线上版权交易价格上涨、网站经营所得、以及第三方基于使用版权而所支付的费用，都将整合成为版权所有者（即普通用户）的收益； 3、音乐版权持有者的范围扩大到更多人群，侵权方将面临千千万万版权持有人。 最地带 的这种商业模式给了不少灵感和想法，其实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的拷贝到任何有着很强版权保护行为的产业中去；它同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儿，那就是统行业若想借助于新媒体的力量让自己的价值最大化，那就必须习惯互联网上的一套潜规则，而不是说让互联网去迎合大家的意识形态。 相关文章google 真的是一个不作恶的公司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715/4322462914_d3400dd1a6_o.png" alt="4322462914 d3400dd1a6 o 最地带: 社会化的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  By ttwan.com" /></p>
<p><a href="http://www.zuididai.com/" target="_blank">最地带</a> 是一家在近期上线的原创音乐社区，致力于在互联网上搭建一个领先的的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p>
<p><a href="http://www.zuididai.com/" target="_blank">最地带</a> 是一家在近期上线的原创音乐社区，通过在线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方式为那些原创音乐人提供更优化的版权收益解决方案，让原创音乐人拥有更好的创作环境。最地带不仅构建了原创音乐作品版权交易平台，并进行立体化版权运营，还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全新的音乐社区交互模式，包括即将推出的音乐资源对接、音乐技能交流、音乐教学等功能应用。这里有较为复杂的<a href="http://img.zuididai.com/help/my_faq6.html" target="_blank">版权交流流程以及注意事项</a>。</p>
<p><a href="http://ttwan.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zuididai.png"><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084" title="zuididai" src="http://ttwan.com/wp-content/uploads/2010/02/zuididai.png" alt="" width="552" height="361" /></a><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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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在国内提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基本上都是无疾而终；浅析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认为就是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所挂钩。虽然说，于情于理，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就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和我等P民是毫无关系的。但是，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们国内的互联网游戏规则——数字音乐版权的过渡保护意味着用户获取免费资源的门槛被抬高，唱片的分销和宣传将会成为一个很大问题，我猜测唱片商实际上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但与此同时，为了宣传需要，通过网络营销自己的唱片必然会造成版权成本维护上的加剧。</p>
<p>看似简陋的 最地带 其最大亮点还是来自于其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类似于将音乐产品的收益证券化，音乐人可以通过这个模式提前获得版权收益，歌迷可以通过购买版权投资喜欢的音乐，并可以按照所购买版权的比例获得这首音乐作品经营带来的收益”等等等等。尽管 最地带 提出的概念很新潮、想法很大胆，但是我认为这确实不失为是到目前为止最值得数字音乐去借鉴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而这里面的利益关系也是变得相当的复杂和有趣：</p>
<p>1、版权维护的成本按人头分配到了每一个普通的互联网用户身上，用户既是内容的直接受惠者，同时也是版权的直接控股者；而他们保护版权的意思自然加强；<br />
2、才华横溢却苦无出路的音乐人将会有自己的经纪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控股成员来自于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互联网用户；<br />
3、线上版权交易价格上涨、网站经营所得、以及第三方基于使用版权而所支付的费用，都将整合成为版权所有者（即普通用户）的收益；<br />
3、音乐版权持有者的范围扩大到更多人群，侵权方将面临千千万万版权持有人。</p>
<p>最地带 的这种商业模式给了不少灵感和想法，其实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的拷贝到任何有着很强版权保护行为的产业中去；它同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儿，那就是统行业若想借助于新媒体的力量让自己的价值最大化，那就必须习惯互联网上的一套潜规则，而不是说让互联网去迎合大家的意识形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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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google 真的是一个不作恶的公司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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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Oct 2009 20:10:36 +0000</pubDate>
		<dc:creator>TT.Wa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胡思|乱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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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这个尔虞我诈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世界里，最早听到一个公司Google把“Don't Be Evil”“不作恶”作为公司信条之一的时候，对它肃然起敬。

使用了它的产品之后，感觉加倍，那产品也确实牛逼、好用，我个人现在用到的他的产品不下10种，并且已经形成了依赖，然而最近越来越对它的“Don't Be Evil！”产生怀疑了。

今天，又看到了一篇报道，让人恶心了一下，虽然CCAV有自己的小九九，不过也不要把这个新闻看做是一个打压报复吧，其实Google的商业本质和众多公司是一样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ttwan.com/wp-content/uploads/2009/10/google.jpe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1993 alignnone" title="google" src="http://ttwan.com/wp-content/uploads/2009/10/google.jpeg" alt="" width="500" height="330" /></a></p>
<p>在这个尔虞我诈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世界里，最早听到一个公司Google把“Don&#8217;t Be Evil”“不作恶”作为公司信条之一的时候，对它肃然起敬。</p>
<p>使用了它的产品之后，感觉加倍，那产品也确实牛逼、好用，我个人现在用到的他的产品不下10种，并且已经形成了依赖，然而最近越来越对它的“Don&#8217;t Be Evil！”产生怀疑了。<span id="more-160"></span></p>
<p>今天，又看到了一篇报道，让人恶心了一下，虽然CCAV有自己的小九九，不过也不要把这个新闻看做是一个打压报复吧，其实Google的商业本质和众多公司是一样的。</p>
<p>报道如下：</p>
<blockquote><p>【搜狐IT消息】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中报道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已被谷歌扫描上网。谷歌公司将面临中国权利人的侵权指控。</p>
<p>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570位包括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作家在内的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证据表明谷歌公司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法学专家认为，谷歌的这种未经许可的复制和网络转载的行为均涉嫌侵犯著作权。</p>
<p>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谷歌强势霸道的态度，目前与谷歌总部方面的协商并无结果，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在与知识产权专家协商下一步的维权行动。</p>
<p>截至发稿时止，谷歌中国对上述事件向搜狐IT做出回应。（雷风）</p></blockquote>
<p>点击继续观看《朝闻天下》节目视频</p>
<p>视频 via <a style="color: #2244bb;" href="http://news.cctv.com/program/C20692/20091013/102629.shtml" target="_blank">cctv</a></p>
<p>另外，早先的时候读过乾龙创投査总的博文<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e0a6480100czcq.html" target="_blank">《Google不做坏事吗？》</a>唏嘘感慨不少，相信你看完之后，是否也会有异样的感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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