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尔虞我诈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世界里,最早听到一个公司Google把“Don’t Be Evil”“不作恶”作为公司信条之一的时候,对它肃然起敬。
使用了它的产品之后,感觉加倍,那产品也确实牛逼、好用,我个人现在用到的他的产品不下10种,并且已经形成了依赖,然而最近越来越对它的“Don’t Be Evil!”产生怀疑了。
今天,又看到了一篇报道,让人恶心了一下,虽然CCAV有自己的小九九,不过也不要把这个新闻看做是一个打压报复吧,其实Google的商业本质和众多公司是一样的。
报道如下:
【搜狐IT消息】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中报道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已被谷歌扫描上网。谷歌公司将面临中国权利人的侵权指控。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570位包括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作家在内的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证据表明谷歌公司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法学专家认为,谷歌的这种未经许可的复制和网络转载的行为均涉嫌侵犯著作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谷歌强势霸道的态度,目前与谷歌总部方面的协商并无结果,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在与知识产权专家协商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截至发稿时止,谷歌中国对上述事件向搜狐IT做出回应。(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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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via cctv
另外,早先的时候读过乾龙创投査总的博文《Google不做坏事吗?》唏嘘感慨不少,相信你看完之后,是否也会有异样的感觉?

文著协的公告中称,根据谷歌此前提出的和解协议,目前,作者可以做出的选择有:1、同意和解协议。如作品未经许可已经被数字化,可要求现金赔偿。此前,谷歌提出的和解协议是,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 63%作为使用费,作者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经包括中方在内的权利人的要求,谷歌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已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删除图书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您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作者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作者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不同意和解,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请注意截止期限为2010年1月5 日。此外,作者也可以选择委托文著协处理此事。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谷歌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的数字化,向美国公众提供服务。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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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新网
TNND,太便宜Google了!